【09:38 *ST原尚公布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ST原尚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该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前期披露业绩预告显示,2025年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21亿元至3.70亿元,预告全年收入下限低于前三季度收入,主要系哈密项目、国经项目、旭洋项目及其他2025年新增项目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是否属于营收扣除项目尚在核查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将相关收入计入全年预告收入下限,合计金额约为1.48亿元,详见问题一回复。
2.剔除上述待核查项目后,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下限为3.1亿元。因年审程序正在进行中,相关收入确认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将以年审意见为准。若最终确认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导致公司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3.截至本回复函回复日,年审会计师尚未完成对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审计程序尚在执行过程中,客户和供应商函证、走访、细节测试、期后回款核查等关键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对公司问题一回复中所述项目的初步核查情况为:广东盈量佳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代理、广州诺希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应交易金额确定自营业收入中调减,其余客户和项目根据目前已经获取的审计证据暂无法支撑总额法核算,审计程序正在执行中,具体以最终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2026年1月30日,公司提交披露2025年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21亿元至3.70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1亿元至3.58亿元,净利润亏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业绩情况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1亿元至3.70亿元。而前期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5亿元,相关财务数据存在差异。
请公司:
(1)说明全年收入预计下限低于前三季度收入的具体原因,收入调整所涉的具体业务、对应客户、调整原因、调整前后金额、对前期已披露的各期财务报告数据的影响,是否需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回复:
公司前期披露业绩预告显示,2025年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21亿元至3.70亿元。其中收入下限未包含哈密项目、国经项目、旭洋项目及其他2025年新增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收入上限未包含哈密项目所产生的收入,主要原因系相关项目尚在审计流程中,相关情况尚在核查中,具体如下(注:以下客户与我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注:上表交易金额为尚待核查的交易金额,而应收账款为应收全部交易的余额。
其中,由于哈密润鑫供应链为本年度新增第一大客户,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的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尚待核查,公司是否有自主定价权待进一步论证、业务管控过程尚在核查中,导致对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是否能起主导作用尚未明确,还需进一步进行佐证。同时相关合同尚未进行续签,应收账款回款逾期,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在全年的营业收入预计上下限中均将该项目进行了扣除。
表中2-11项目如核查认为应当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业务模式与公司主营存在较大差异,对应收入应当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上述列明业务的最终收入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如若根据审计结果将上述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涉及到公司之前所披露的季度报告的数据,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更正。
(2)自查同类业务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是否存在可能需进一步调整的收入,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所涉业务具体情况及可能调整的金额,并充分提示风险;回复: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说明的业务外,目前暂未发现可能需进一步调整的收入,公司已将上述尚未有明确结论的项目在业绩预告预计数中进行了扣除,但不排除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最终以公司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如需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更正。
(3)列示调整后各季度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并补充披露四季度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是否关联方、合作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应收或预付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或交付情况等信息;回复:
1) 按照业绩预告中披露的下限数据将回复一中所有列示的收入进行模拟测试调整后,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 上表交易金额为尚待核查的交易金额,而应收账款为应收全部交易的余额。
其中,由于哈密润鑫供应链为本年度新增第一大客户,在核查过
程中发现该项目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的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尚
待核查,公司是否有自主定价权待进一步论证、业务管控过程尚在核查中,导致对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是否能起主导作用尚未明确,还需进一步进行佐证。同时相关合同尚未进行续签,应收账款回款逾期,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在全年的营业收入预计上下限中均将该项目进行了扣除。
表中2-11项目如核查认为应当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业务模式
与公司主营存在较大差异,对应收入应当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上述列明业务的最终收入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审计报告数
据为准,如若根据审计结果将上述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涉及到公司之前所披露的季度报告的数据,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更正。
(2)自查同类业务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是否存在可能需进一步调整
的收入,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所涉业务具体情况及可能调整的金额,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说明的业务外,目前公司已将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项目在业绩预告预计数中进行了扣除,但不排除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最终以公司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如需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更正。
(3)列示调整后各季度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
并补充披露四季度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是否关联方、合作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应收或预付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或交付情况等信息;
【公司回复】
1) 按照业绩预告中披露的下限数据将回复一中所有列示的收入进行模拟测试调整后,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包含同控下企业合并和川友本期营业收入,各季度合计收入为 3.25亿元,区别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 3.21亿元的原因为业绩预告系依
据当时可得信息进行估算的结果,随着审计进展,相关数据会进一步明确,最终数据以公司最终披露的年报及审计报告为准。
2) 第四季度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信息
以下主要客户信息以业绩预告所披露的营业收入下限为披露口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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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8 文投控股公布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6-005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该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35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工作函》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影院及院线运营管理、游戏研发与运营。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约19%。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业务板块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采购、销售、结算安排及收入确认政策等,相较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请详细说明对收入的影响;(2)分季度列示各业务板块的收入、占比、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并说明季度收入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3)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况。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各业务板块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采购、销售、结算安排及收入确认政策等,相较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请详细说明对收入的影响
1
一、影城板块
(一)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影城板块采购主要围绕影院运营所需核心物资及服务展开,具体分为三类:
影片采购:公司旗下影城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加盟服务协议,通过加盟电影院线公司获取影片供应。院线公司代表旗下影城与中影数字等国家指定机构签订数字影片分账发行放映合同,约定影片放映周期及分账比例。影片上映后,票房收入先进入影城账户,影城在净票房中优先提取自身放映分成,并与院线公司进行分账。
影城卖品(食品、饮料、纪念品等)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区域补充”模式,核心品类由影院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影管公司”)统一与大型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约定采购单价、供货周期及质量标准,采购量根据各影城历史销售数据及季度需求预测确定;具有区域特色品类由各影城在影管公司核定的采购额度内,向当地合规供应商采购,采购流程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价格透明可追溯。
设备及维修服务采购:影城放映设备、音响系统等核心设备,主要向设备原厂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设备维保服务通过招标选定供应商,采用“托管+维保”打包的采购模式,包含设备更新、定期维护、故障维修等服务。
2.销售模式
影城板块业务主要包括提供院线电影的放映、影院卖品销售、以及电影相关广告服务等,主要通过收取票房分账款、卖品及广告等非票房收入等获取收益,具体模式如下:
票房收入:公司影城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售票,所有售票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电影专资办的“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公司以该系统记录的票价作为确认票房收入基础。线上渠道主要与猫眼、淘票票等第三方票务平台合作,平台按约定金额收取网络代售服务费,公司按扣除服务费后的净额确认票房收入;线下渠道通过影城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直接售票,票价根据影片2
类型、放映时段、会员等级等实行差异化定价,会员享受购票折扣、积分兑换等权益。同时,公司与企业客户合作推出团体票业务,主要用于企业员工福利、客户回馈等。
卖品销售收入:卖品销售以“影院内实体现场售卖+线上预订”模式开展,实体门店销售爆米花、可乐、零食等标准化产品,线上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猫眼、淘票票及抖音等第三方平台提供预订服务,客户可选择到店自提或影院内配送。
广告收入:包括影城场地广告、影片映前广告等。场地广告是利用影院大堂、走廊、休息区等空间展映广告,按广告位位置和租赁期限收费;映前广告是在影厅播放的“商业广告”及影片内容相关的宣传广告,由广告公司签约投放,按合同约定金额收费。
3.结算安排
票房收入结算规则:与主要第三方票务平台定期结算。票务平台在每月月初提供上月售票明细及对账清单,各影城核对无误后,平台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作服务费及票房款项支付至影城指定银行账户。
卖品销售收入结算:线下门店销售采用即时结算模式,客户通过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当场付款;线上预订销售,自有电子渠道实时结算,第三方平台按固定周期结算。
广告收入结算:映前广告、场地广告按合同约定付款周期结算。
4.收入确认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公司会计政策,影城板块各类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1)票房收入:影院销售电影票收取票款,当观众入场观看电影时确认电影放映收入。对于影院采用电影卡、兑换券等方式预售电影票的,于电影卡、兑换券持有人实际兑换电影票入场观看电影时确认收入;对于已售电影卡、兑换券期满而尚未用以兑换的,于有效期满后转入营业收入。
(2)卖品销售收入: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3
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3)广告收入:广告收入在提供广告服务并经广告服务对象确认后,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标准,根据服务时间与价格按会计期间确认营业收入。
(4)院线发行收入:院线公司根据与电影发行公司及影院的分账协议所确定的分账比例,依据各影院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分别计算各方应取得的分账款,在计算扣除影院公司和电影发行公司应得的分账款后以净额作为院线发行收入。
该公司对影城供应的影片实行单片结算,收到影城报送的财务结算表和统计汇总表并核对一致后,确认发行收入。
(二)业务模式变更
2025年度影城板块业务模式无重大变更。
二、游戏板块
(一)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游戏板块主营为游戏研发与游戏运营,其中游戏研发业务主要采购事项为租赁服务器、网络带宽等服务,游戏运营业务主要采购事项为租赁服务器、支付游戏业务推广支出和游戏分成款等,相关采购均根据业务需求按计划采购。
2.销售模式
游戏研发与运营业务主要包括自主研发移动端游戏、网页端游戏等具体游戏产品,通过已构建的自有游戏发行渠道平台自主发行、委托发行公司独家代理发行、与应用商店等下载渠道平台联合运营发行等,对游戏产品发行进行推广,通过游戏下载付费、游戏内道具充值、游戏内广告收入等方式获取收益,并根据各方约定分成比例进行分账。
3.结算安排
公司开发的游戏交由独代发行平台或联运渠道平台进行运营模式下,公司定期与独代发行平台或联运渠道平台进行对账并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一般是1-3个月。
公司自有渠道平台与其他游戏发行方进行游戏合作运营业务模式下,公司负责运营和收款结算,并与上述发行方结算分成;由上述发行方收款结算的,数据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由发行方向公司结算收入,结算周期一般是1-3个月;4
与其他游戏发行方、广告商进行游戏宣传推广业务,数据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由发行方、广告商向公司结算收入,结算周期一般是1-3个月。
公司自有发行平台与其他游戏开发方、其他渠道平台联合运营游戏模式下,公司按照与其他渠道平台合作协议所计算的分成金额,在双方结算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由渠道平台向公司结算收入,结算周期一般是1-3个月。
4.收入确认政策
(1)该公司开发的游戏交由其他独代平台或联运平台进行运营,公司定期与其他独代平台或联运平台进行对账并进行结算。收入确认时点为:游戏玩家充值购买游戏中虚拟货币后,在游戏中消费虚拟货币购买游戏中的装备、道具时,确认收入。
(2)该公司与其他游戏发行商、运营商、广告商进行游戏合作运营的分成业务,在该公司按期完成相关运营任务,业务数据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业务收入已经实现或按照约定条款能够实现时,确认收入。
(3)游戏开发方、该公司(游戏发行方)、渠道运营商(例如腾讯开放平台)联合游戏运营模式下,该公司游戏运营收入确认标准和收入确认时点的具体判断标准:渠道运营商负责各自渠道的运营、推广、充值服务以及计费系统的管理,公司与游戏开发方联合提供技术支持与数据统计、分析服务、产品的运营计划和推广策略。公司按照与渠道运营商合作协议所计算的分成金额,在双方结算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
(二)业务模式变更
2025年度游戏板块业务模式无重大变更。
2.分季度列示各业务板块的收入、占比、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并说明季度收入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一、影城板块
单位:万元
5
2025年度,公司影城板块整体营业收入22,666.3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60%,主要由于公司2024年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剥离并关停了部分低效影城,主要在营影城数量从2024年年初的34家减少至2025年年初的23家(2025年12月增加1家,截至2025年年末为24家),导致公司影城业务收入同比出现下滑。上述关停的11家影城在2024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4,709.17万元,约占2024年度影城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ST原尚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该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前期披露业绩预告显示,2025年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21亿元至3.70亿元,预告全年收入下限低于前三季度收入,主要系哈密项目、国经项目、旭洋项目及其他2025年新增项目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是否属于营收扣除项目尚在核查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将相关收入计入全年预告收入下限,合计金额约为1.48亿元,详见问题一回复。
2.剔除上述待核查项目后,公司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下限为3.1亿元。因年审程序正在进行中,相关收入确认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将以年审意见为准。若最终确认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导致公司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3.截至本回复函回复日,年审会计师尚未完成对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审计程序尚在执行过程中,客户和供应商函证、走访、细节测试、期后回款核查等关键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对公司问题一回复中所述项目的初步核查情况为:广东盈量佳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代理、广州诺希达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应交易金额确定自营业收入中调减,其余客户和项目根据目前已经获取的审计证据暂无法支撑总额法核算,审计程序正在执行中,具体以最终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2026年1月30日,公司提交披露2025年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21亿元至3.70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1亿元至3.58亿元,净利润亏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业绩情况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1亿元至3.70亿元。而前期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5亿元,相关财务数据存在差异。
请公司:
(1)说明全年收入预计下限低于前三季度收入的具体原因,收入调整所涉的具体业务、对应客户、调整原因、调整前后金额、对前期已披露的各期财务报告数据的影响,是否需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回复:
公司前期披露业绩预告显示,2025年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21亿元至3.70亿元。其中收入下限未包含哈密项目、国经项目、旭洋项目及其他2025年新增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收入上限未包含哈密项目所产生的收入,主要原因系相关项目尚在审计流程中,相关情况尚在核查中,具体如下(注:以下客户与我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注:上表交易金额为尚待核查的交易金额,而应收账款为应收全部交易的余额。
其中,由于哈密润鑫供应链为本年度新增第一大客户,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的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尚待核查,公司是否有自主定价权待进一步论证、业务管控过程尚在核查中,导致对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是否能起主导作用尚未明确,还需进一步进行佐证。同时相关合同尚未进行续签,应收账款回款逾期,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在全年的营业收入预计上下限中均将该项目进行了扣除。
表中2-11项目如核查认为应当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业务模式与公司主营存在较大差异,对应收入应当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上述列明业务的最终收入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审计报告数据为准,如若根据审计结果将上述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涉及到公司之前所披露的季度报告的数据,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更正。
(2)自查同类业务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是否存在可能需进一步调整的收入,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所涉业务具体情况及可能调整的金额,并充分提示风险;回复: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说明的业务外,目前暂未发现可能需进一步调整的收入,公司已将上述尚未有明确结论的项目在业绩预告预计数中进行了扣除,但不排除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最终以公司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如需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更正。
(3)列示调整后各季度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并补充披露四季度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是否关联方、合作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应收或预付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或交付情况等信息;回复:
1) 按照业绩预告中披露的下限数据将回复一中所有列示的收入进行模拟测试调整后,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序号 | 分类 | 2025年第一季度 | 2025年第二季度 | 2025年第三季度 | 2025年第四季度 | ||||||||||||
| 收入 | 收入同 比增长 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同比 增长率 | 收入 | 收入同 比增长 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同比 增长率 | 收入 | 收入同 比增长 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同比 增长率 | 收入 | 收入同 比增长 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同比 增长率 | ||
| 一、 | 综合物流 服务 | 6,742.02 | 1.80% | 1.03% | -13.46% | 6,158.31 | 2.47% | 0.74% | -9.60% | 4,884.73 | -16.90% | -5.33% | -16.28% | 6,988.73 | 10.47% | -1.64% | -10.60% |
| 其中: | |||||||||||||||||
| 1、车辆运 输收入 | 4,731.12 | 0.86% | -3.18% | -21.21% | 3,461.25 | -8.02% | -11.87% | -19.33% | 2,190.81 | -39.48% | -21.20% | -25.00% | 4,454.18 | 20.14% | -9.88% | 1.26% | |
| 汽配类 | 2,139.76 | -45.01% | 7.44% | -13.50% | 1,370.85 | -53.72% | 2.47% | -5.75% | 1,354.37 | -51.37% | -17.87% | -24.87% | 2,104.41 | -20.66% | -5.03% | 1.13% | |
| 非汽配类 | 2,591.36 | 223.98% | -11.95% | -15.81% | 2,090.40 | 160.89% | -21.28% | -25.92% | 836.44 | 0.21% | -26.59% | -19.73% | 2,349.77 | 122.69% | -14.22% | 9.46% | |
| 序号 | 分类 | 2025年第一季度 | 2025年第二季度 | 2025年第三季度 | 2025年第四季度 | ||||||||||||
| 收入 | 收入同 比增长 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同比 增长率 | 收入 | 收入同 比增长 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同比 增长率 | 收入 | 收入同 比增长 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同比 增长率 | 收入 | 收入同 比增长 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同比 增长率 | ||
| 2、其他物 流服务 | 2,010.90 | 4.10% | 10.94% | 5.05% | |||||||||||||
| 【09:38 *ST原尚公布业绩预告】 | |||||||||||||||||
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业绩预告的问询函中需要 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6]25009640035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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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业绩预告的问询函中需要 | |||||||||||||||||
| 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 |||||||||||||||||
| 华兴专字[2026]25009640035号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
| 贵部于2026年1月30日下发的《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3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本所”)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会计师,针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内容与相关资料、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对,并实施了询问、检查等程序。由于对原尚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还在进行中,本专项说明中的会计师意见并不代表我所发表的最终审计意见,最终以经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需要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现将有关问题的意见回复说明如下: | |||||||||||||||||
|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21亿元至 3.70亿元。 | |||||||||||||||||
| 而前期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35亿元,相关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请公司: | |||||||||||||||||
| (1)说明全年收入预计下限低于前三季度收入的具体原因,收入调整所涉的具体业务、对应客户、调整原因、调整前后金额、对前期已披露的各期财务报告数据的影响,是否需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 |||||||||||||||||
| 【公司回复】 | |||||||||||||||||
| 公司前期披露业绩预告显示,2025年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 |||||||||||||||||
| 3.21亿元至 3.70亿元。其中收入下限未包含哈密项目、国经项目、 | |||||||||||||||||
| 旭洋项目及其他 2025年新增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收入上限未包含哈 | |||||||||||||||||
| 密项目所产生的的收入,主要原因系相关项目尚在审计流程中,相关情况尚在核查中,具体如下(注:以下客户与我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 |||||||||||||||||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2025年年 度交易金 额(不含 税) | 2025年1-9 月交易额 (不含税) | 交易内 容 | 2025年12 月31日应 收账款余 额 | 期后回款 (2026年1 月31日) | 未计入下限收 入原因 | 目前待核查问题 | |||||||||
| 1 | 哈密润鑫 供应链有 限公司 | 11,387.19 | 8,670.38 | 大宗商 品煤炭 运输 | 8,736.47 | 500.00 | 1、业务收入确 认适用总额法 或净额法尚未 确定; 2、尚未形成稳 定业务模式,如 无法在审计报 告出具之前续 签,应当作为不 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在总收 入中进行扣除 | 1、上游供应商和下 游的下游客户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尚待 核查,公司是否有 自主定价权待进一 步论证、业务管控 过程仍需进一步核 查; 2、应收账款较大且 回款逾期,目前续 签合同尚未签订 | |||||||||
| 2 | 新疆国经 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 | 2,028.35 | 762.86 | 大宗商 品运输 | 531.25 | 244.07 | 业务收入确认 适用总额法或 净额法尚未确 定 | 供应商来源及业务 管控过程需进一步 论证 | |||||||||
| 3 | 宁夏旭洋 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 754.96 | 0 | 大宗商 品运输 | 1,032.42 | 0 | 业务收入确认 适用总额法或 净额法尚未确 定 | 对租赁车辆具体管 控的过程仍在进一 步核查中,是否起 主要责任作用仍需 进一步论证 | |||||||||
| 4 | 天津全程 德邦物流 有限公司 | 257.07 | 243.54 | 快件物 流 | 280.21 | 116.64 | 业务收入确认 使用总额法或 净额法尚未确 定 | 关于业务管控过程 是否可认定为主导 业务尚未明确,且 业务无持续性 | |||||||||
| 5 | 广东盈量 佳运输有 限公司 | 133.39 | 69.38 | 汽车租 赁 | 760.32 | 0 | 基本确定不计 入总收入 | 对盈量佳同时采购 和销售中不能独立 确认的部分予以抵 消 | |||||||||
| 6 | 惠州红狮 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76.29 | 48.31 | 普货运 输 | 190.59 | 50.00 | 业务收入确认 适用总额法或 净额法尚未确 定 | 业务管控过程仍在 进一步核查中,是 否可以主导供应商 提供服务仍需进一 步论证 | |||||||||
| 7 | 广州诺希 达物流有 限公司 | 44.87 | 0 | 食品和 日用百 货运输 | 48.90 | 0 | 基本确定净额 法 | 业务资料尚需进一 步佐证公司能主导 运输商为客户提供 服务 | |||||||||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2025年年 度交易金 额(不含 税) | 2025年1-9 月交易额 (不含税) | 交易内 容 | 2025年12 月31日应 收账款余 额 | 期后回款 (2026年1 月31日) | 未计入下限收 入原因 | 目前待核查问题 | |||||||||
| 8 | 江门市潮 升再生资 源有限公 司 | 41.40 | 29.42 | 普货运 输 | 118.40 | 0 | 业务收入确认 适用总额法或 净额法尚未确 定 | 业务管控过程仍在 进一步核查中,是 否可以主导供应商 提供服务仍需进一 步论证 | |||||||||
| 9 | 保险代理 | 35.96 | 26.62 | 保险代 理 | 1.13 | 1.13 | 基本确定不计 入总收入 | 子公司为公司购买 保险所获得的代理 收入冲减公司的保 险支出 | |||||||||
| 10 | 广州市再 洁德固废 处置有限 公司 | 5.70 | 5.70 | 普货运 输 | 0 | 0 | 业务收入确认 适用总额法或 净额法尚未确 定 | 业务管控过程仍在 进一步核查中,是 否可以主导供应商 提供服务仍需进一 步论证 | |||||||||
| 11 | 东莞超峰 环保有限 公司 | 3.19 | 0 | 普货运 输 | 9.90 | 0 | 业务收入确认 适用总额法或 净额法尚未确 定 | 业务管控过程仍在 进一步核查中,是 否可以主导供应商 提供服务仍需进一 步论证 | |||||||||
| 合 计 | 14,768.38 | 9,856.20 | 11,709.59 | 911.84 |
其中,由于哈密润鑫供应链为本年度新增第一大客户,在核查过
程中发现该项目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的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尚
待核查,公司是否有自主定价权待进一步论证、业务管控过程尚在核查中,导致对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是否能起主导作用尚未明确,还需进一步进行佐证。同时相关合同尚未进行续签,应收账款回款逾期,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在全年的营业收入预计上下限中均将该项目进行了扣除。
表中2-11项目如核查认为应当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业务模式
与公司主营存在较大差异,对应收入应当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上述列明业务的最终收入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审计报告数
据为准,如若根据审计结果将上述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涉及到公司之前所披露的季度报告的数据,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更正。
(2)自查同类业务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是否存在可能需进一步调整
的收入,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所涉业务具体情况及可能调整的金额,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说明的业务外,目前公司已将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项目在业绩预告预计数中进行了扣除,但不排除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他问题,最终以公司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如需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更正。
(3)列示调整后各季度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
并补充披露四季度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是否关联方、合作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应收或预付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或交付情况等信息;
【公司回复】
1) 按照业绩预告中披露的下限数据将回复一中所有列示的收入进行模拟测试调整后,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分类 | 2025年第一季度 | 2025年第二季度 | 2025年第三季度 | 2025年第四季度 | ||||||||||||
| 收入 | 收入同比 增长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同 比 增长率 | 收入 | 收入同 比增长 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同比 增长率 | 收入 | 收入同 比增长 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同比 增长率 | 收入 | 收入同比 增长率 | 毛利率 | 毛利率 同比 增长率 | ||
| 一、 | 综合物流服务 | 6,742.02 | 1.80% | 1.03% | -13.46% | 6,158.31 | 2.47% | 0.74% | -9.60% | 4,884.73 | -16.90% | -5.33% | -16.28% | 6,988.73 | 10.47% | -1.64% | -10.60% |
| 其中: | |||||||||||||||||
| 1、车辆运输收 入 | 4,731.12 | 0.86% | -3.18% | -21.21% | 3,461.25 | -8.02% | -11.87% | -19.33% | 2,190.81 | -39.48% | -21.20% | -25.00% | 4,454.18 | 20.14% | -9.88% | 1.26% | |
| 汽配类 | 2,139.76 | -45.01% | 7.44% | -13.50% | 1,370.85 | -53.72% | 2.47% | -5.75% | 1,354.37 | -51.37% | -17.87% | -24.87% | 2,104.41 | -20.66% | -5.03% | 1.13% | |
| 非汽配类 | 2,591.36 | 223.98% | -11.95% | -15.81% | 2,090.40 | 160.89% | -21.28% | -25.92% | 836.44 | 0.21% | -26.59% | -19.73% | 2,349.77 | 122.69% | -14.22% | 9.46% | |
| 2、其他物流服 务 | 2,010.90 | 4.10% | 10.94% | 5.05% | 2,697.05 | 20.03% | 16.91% | 1.75% | 2,693.92 | 19.27% | 7.57% | -14.84% | 2,534.54 | -3.23% | 12.84% | -24.58% | |
| 二、 | 租赁服务 | 1,312.45 | 11.01% | 45.19% | 5.01% | 1,328.16 | 11.36% | 40.04% | -5.00% | 1,349.97 | 10.39% | 48.12% | 4.20% | 1,428.06 | 13.19% | 43.42% | -0.89% |
| 三、 | 物流设备销售 | -100.00% | 30.21% | 1.03 | -87.92% | 2.25% | 10.91% | 2.56 | 44.50% | 31.30% | -58.32% | -100.00% | |||||
| 四、 | 保险代理 | 0.07 | -99.30% | 97.73% | 37.17% | 0.03 | -99.72% | 94.75% | 31.27% | 0.03 | -99.76% | 95.27% | 23.39% | 0.02 | -99.82% | 93.86% | 21.33% |
| 五、 | 商品销售 | 651.37 | -5.88% | 25.52% | 1.15% | 531.43 | -19.44% | 32.29% | 7.27% | 700.95 | 2.14% | 33.04% | 6.13% | 425.04 | -5.37% | 32.49% | 30.74% |
| 六、 | 其他业务收入 | 0.80 | -97.30% | -97.30% | 1.55 | -62.46% | -62.46% | 1.17 | -74.36% | -74.36% | 1.17 | -97.32% | -74.36% | -99.76% | |||
| 合 计 | 8,706.72 | 2.35% | 9.51% | -9.40% | 8,020.51 | 1.77% | 9.32% | -7.54% | 6,939.41 | -11.07% | 8.94% | -8.71% | 8,843.03 | 9.18% | 7.26% | -6.96% |
据当时可得信息进行估算的结果,随着审计进展,相关数据会进一步明确,最终数据以公司最终披露的年报及审计报告为准。
2) 第四季度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信息
以下主要客户信息以业绩预告所披露的营业收入下限为披露口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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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8 文投控股公布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6-005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该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35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工作函》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影院及院线运营管理、游戏研发与运营。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下滑约19%。请公司补充披露:(1)各业务板块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采购、销售、结算安排及收入确认政策等,相较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请详细说明对收入的影响;(2)分季度列示各业务板块的收入、占比、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并说明季度收入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3)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况。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各业务板块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采购、销售、结算安排及收入确认政策等,相较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请详细说明对收入的影响
1
一、影城板块
(一)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影城板块采购主要围绕影院运营所需核心物资及服务展开,具体分为三类:
影片采购:公司旗下影城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加盟服务协议,通过加盟电影院线公司获取影片供应。院线公司代表旗下影城与中影数字等国家指定机构签订数字影片分账发行放映合同,约定影片放映周期及分账比例。影片上映后,票房收入先进入影城账户,影城在净票房中优先提取自身放映分成,并与院线公司进行分账。
影城卖品(食品、饮料、纪念品等)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区域补充”模式,核心品类由影院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影管公司”)统一与大型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约定采购单价、供货周期及质量标准,采购量根据各影城历史销售数据及季度需求预测确定;具有区域特色品类由各影城在影管公司核定的采购额度内,向当地合规供应商采购,采购流程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价格透明可追溯。
设备及维修服务采购:影城放映设备、音响系统等核心设备,主要向设备原厂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设备维保服务通过招标选定供应商,采用“托管+维保”打包的采购模式,包含设备更新、定期维护、故障维修等服务。
2.销售模式
影城板块业务主要包括提供院线电影的放映、影院卖品销售、以及电影相关广告服务等,主要通过收取票房分账款、卖品及广告等非票房收入等获取收益,具体模式如下:
票房收入:公司影城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售票,所有售票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电影专资办的“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公司以该系统记录的票价作为确认票房收入基础。线上渠道主要与猫眼、淘票票等第三方票务平台合作,平台按约定金额收取网络代售服务费,公司按扣除服务费后的净额确认票房收入;线下渠道通过影城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直接售票,票价根据影片2
类型、放映时段、会员等级等实行差异化定价,会员享受购票折扣、积分兑换等权益。同时,公司与企业客户合作推出团体票业务,主要用于企业员工福利、客户回馈等。
卖品销售收入:卖品销售以“影院内实体现场售卖+线上预订”模式开展,实体门店销售爆米花、可乐、零食等标准化产品,线上通过官方微信小程序,猫眼、淘票票及抖音等第三方平台提供预订服务,客户可选择到店自提或影院内配送。
广告收入:包括影城场地广告、影片映前广告等。场地广告是利用影院大堂、走廊、休息区等空间展映广告,按广告位位置和租赁期限收费;映前广告是在影厅播放的“商业广告”及影片内容相关的宣传广告,由广告公司签约投放,按合同约定金额收费。
3.结算安排
票房收入结算规则:与主要第三方票务平台定期结算。票务平台在每月月初提供上月售票明细及对账清单,各影城核对无误后,平台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作服务费及票房款项支付至影城指定银行账户。
卖品销售收入结算:线下门店销售采用即时结算模式,客户通过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方式当场付款;线上预订销售,自有电子渠道实时结算,第三方平台按固定周期结算。
广告收入结算:映前广告、场地广告按合同约定付款周期结算。
4.收入确认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公司会计政策,影城板块各类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1)票房收入:影院销售电影票收取票款,当观众入场观看电影时确认电影放映收入。对于影院采用电影卡、兑换券等方式预售电影票的,于电影卡、兑换券持有人实际兑换电影票入场观看电影时确认收入;对于已售电影卡、兑换券期满而尚未用以兑换的,于有效期满后转入营业收入。
(2)卖品销售收入: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相关3
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3)广告收入:广告收入在提供广告服务并经广告服务对象确认后,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标准,根据服务时间与价格按会计期间确认营业收入。
(4)院线发行收入:院线公司根据与电影发行公司及影院的分账协议所确定的分账比例,依据各影院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分别计算各方应取得的分账款,在计算扣除影院公司和电影发行公司应得的分账款后以净额作为院线发行收入。
该公司对影城供应的影片实行单片结算,收到影城报送的财务结算表和统计汇总表并核对一致后,确认发行收入。
(二)业务模式变更
2025年度影城板块业务模式无重大变更。
二、游戏板块
(一)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游戏板块主营为游戏研发与游戏运营,其中游戏研发业务主要采购事项为租赁服务器、网络带宽等服务,游戏运营业务主要采购事项为租赁服务器、支付游戏业务推广支出和游戏分成款等,相关采购均根据业务需求按计划采购。
2.销售模式
游戏研发与运营业务主要包括自主研发移动端游戏、网页端游戏等具体游戏产品,通过已构建的自有游戏发行渠道平台自主发行、委托发行公司独家代理发行、与应用商店等下载渠道平台联合运营发行等,对游戏产品发行进行推广,通过游戏下载付费、游戏内道具充值、游戏内广告收入等方式获取收益,并根据各方约定分成比例进行分账。
3.结算安排
公司开发的游戏交由独代发行平台或联运渠道平台进行运营模式下,公司定期与独代发行平台或联运渠道平台进行对账并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一般是1-3个月。
公司自有渠道平台与其他游戏发行方进行游戏合作运营业务模式下,公司负责运营和收款结算,并与上述发行方结算分成;由上述发行方收款结算的,数据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由发行方向公司结算收入,结算周期一般是1-3个月;4
与其他游戏发行方、广告商进行游戏宣传推广业务,数据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由发行方、广告商向公司结算收入,结算周期一般是1-3个月。
公司自有发行平台与其他游戏开发方、其他渠道平台联合运营游戏模式下,公司按照与其他渠道平台合作协议所计算的分成金额,在双方结算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由渠道平台向公司结算收入,结算周期一般是1-3个月。
4.收入确认政策
(1)该公司开发的游戏交由其他独代平台或联运平台进行运营,公司定期与其他独代平台或联运平台进行对账并进行结算。收入确认时点为:游戏玩家充值购买游戏中虚拟货币后,在游戏中消费虚拟货币购买游戏中的装备、道具时,确认收入。
(2)该公司与其他游戏发行商、运营商、广告商进行游戏合作运营的分成业务,在该公司按期完成相关运营任务,业务数据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业务收入已经实现或按照约定条款能够实现时,确认收入。
(3)游戏开发方、该公司(游戏发行方)、渠道运营商(例如腾讯开放平台)联合游戏运营模式下,该公司游戏运营收入确认标准和收入确认时点的具体判断标准:渠道运营商负责各自渠道的运营、推广、充值服务以及计费系统的管理,公司与游戏开发方联合提供技术支持与数据统计、分析服务、产品的运营计划和推广策略。公司按照与渠道运营商合作协议所计算的分成金额,在双方结算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
(二)业务模式变更
2025年度游戏板块业务模式无重大变更。
2.分季度列示各业务板块的收入、占比、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并说明季度收入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一、影城板块
单位:万元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10,504.37 | 2,148.84 | 5,398.53 | 4,614.57 | 22,666.31 |
| 同比变动 | 6.42% | -52.90% | -13.41% | 19.49% | -7.60% |
| 季度收入占比 | 46.34% | 9.48% | 23.82% | 20.36% | 100.00% |
| 营业成本 | 7,127.15 | 3,571.89 | 4,950.56 | 4,922.69 | 20,572.29 |
| 毛利率 | 32.15% | -66.22% | 8.30% | -6.68% | 9.24% |


